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律师收费有多种模式,一种是一般代理,这种模式下律师提前收取一定较低的代理费,但不考虑案件输赢;另一种模式是风险代理,这种模式下律师前期不收费或者收取少量差旅费,等到案件赢了再收取一定费用,当然了,律师承担的风险大所以后期收费也比较高。
如果官司打不赢费用不会退的。官司败诉很正常,总有输有赢,律师不能向你保证一定打赢官司,那是虚假承诺。这也是诉讼风险。如果律师勤勉尽责,已经尽力了,那么也不应该过分苛责,能上诉的可以选择上诉。有的案子从一开始就注定要输的。但是要是律师给你虚假承诺,包打赢,或者因为他的严重失误导致判决失败,如弄丢证据,耽误诉讼的时间的,你可以找律协,司法局投诉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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