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根据常见案例,法院通常不会采取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告知,而往往选择邮寄传票。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案件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法官可能会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此时我们可以拨打所接收到的法院电话或是直接前往该院确认消息的真实性。
通常情况下,案件在受理立案之后,法院会通过邮寄书面形式的传票,传票上详细列出了案件的标题、开庭日期、地点等信息。
如果接到任何其它形式的开庭通知,可亲自前往通知法院进行查询,并且请求领取传票。
因此,对于广大网友及公众来说,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务必保持警惕,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能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密码。
如有疑虑,应立即致电当地公安部门咨询,甚至寻求亲朋好友、媒体记者或具有丰富经验人士的帮助,以便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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