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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设董事会吗

方** 广西-北海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01 08:50:00 479人阅读

可以不设董事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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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那些股东人数较少或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可设置一位执行董事,无需另行设立董事会。同时,这位执行董事也可以身兼公司总经理之职。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则需要设立董事会,且董事会成员数量应在三人至十三人之间。此外,董事会中还需设立一位董事长和一位副董事长,他们的产生方式将依据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4-05-01 08:52:00 回复

对于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可以不设执行董事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对此只有规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规模较小包括股东人数较少、注册资本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等。是否设立董事会一般由公司的股东会决定,只要股东会认为有必要设立,就可以设立。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对此只有规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规模较小包括股东人数较少、注册资本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等。是否设立董事会一般由公司的股东会决定,只要股东会认为有必要设立,就可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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