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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耕地实际产出效益,现将耕地年产值设定为每亩人民币壹仟圆整。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田征收,征地补偿费用划定了明确的标准,即每亩平均人民币壹万陆仟元(包括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金两部分),实行包干使用制度。
对于各类青苗补偿标准,耕地类别为每亩伍佰圆,菜地则为每亩壹仟圆。
在此基础上,其余涉及到征地拆迁补偿事宜的具体条款,仍需严格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与省交通厅联名发布的《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4-28 11: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