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证据审查的法定规定如下所述:
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其开展的立案侦查、审查逮捕以及审查起诉等各类诉讼活动中,始终坚持证据是确认案件事实的唯一基础准则。
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过程中,应当依据个案情况进行全面衡量,具体包括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密切相关性、各项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证据收集遵循的法定程序等多要素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应当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4-04-19 07:58: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