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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从事种植业类型家庭农场经营活动者,需要保证土地资源具有至少五年的经营流转期,同时集中连续面积达到三十亩以上方可申请相应补贴。对于从事畜禽业类家庭农场经营的组织或个人,要求其养殖的生猪每年产量累计超过一千头,肉牛每年产量累计超过一百头,肉羊每年产量累计超过五百头;家禽年产量累计超过一万只,家兔年产量累计超过两千只方能申请到相应补贴。从事水产业类型家庭农场经营活动者,需要保证土地资源具有至少五年的经营流转期,同时集中连续水面达到三十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累计达到十亩以上方可申请到相应补贴。而对于致力于投身林业类家庭农场经营领域的人士来说,其所拥有的山林经营总面积应超过五百亩,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超过三十亩,同时油茶种植面积达到八十亩以上,以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三十亩以上,方可具备申请相应补贴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门是本市家庭农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家庭农场相关政策的拟定和协调落实,承担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指导、服务、规范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规划资源、商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绿化市容(林业)、科技、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的日常工作。
2024-04-02 17:32: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