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提到的已交房但未装修、未入住情况下的物业费缴纳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物业费的缴纳义务是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计算的,与是否实际装修或入住没有直接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已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买受人缴纳。也就是说,从您收房那一刻起,物业费缴纳义务就转移到了您这边。即使您没有实际入住,物业公司仍然需要为整个小区提供基础服务(如公共区域保洁、安保、设备维护等),这些费用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分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或物业公司会给予一定优惠。比如有些城市规定,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房屋,可以申请按70%-9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建议您可以: 1. 先查看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2. 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是否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3. 与物业公司协商,看能否给予适当优惠如果确实长期不打算入住,建议至少每季度去房屋检查一次,既是为了维护房屋状况,也能避免因长期无人照看导致漏水等问题产生额外责任。同时要保存好物业费缴纳凭证,这对将来房屋转让都有帮助。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讨,还可能产生违约金。所以建议还是按时缴纳,确有困难可以尝试与物业协商分期或减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