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根据具体案例仔细分析判断。
若当事人在生前已经确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赠给继子女的财产份额未被列入其中,则此时继子女便无法依据遗嘱取得法定继承权;
然而,倘若在当事人去世时并无订立任何遗嘱,且继子女属于未成年状态并且曾经与其继父母形成过实际抚养之关系,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该类继子女将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对其生父或生母所留下的遗产份额进行分配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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