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消费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协商和解,当然是上上之策,但是很多情况下,双方协商和解未果,希望有个第三方出面调停。调解就是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调解这种形式被实践证明是解决消费纠纷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解决纠纷。 一是消费者协会作为调解的主体,在社会上、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很高的认可度。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消费者请求调解后,不得加以拒绝。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协会可以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正确对待自己的行为结果。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站在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最终把纠纷妥善解决,使双方都能接受。当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调解时,消费者协会应终止调解,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调解。 二是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在我国调解组织形式多样。例如,为了解决特定类型纠纷如旅游纠纷、保险纠纷而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及时方便解决消费纠纷而在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的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于这些调解组织大多具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纠纷的特点,因此,比较容易获得纠纷当事人的认同,能够更加有效地调解相关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的举证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履行。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民事诉讼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证人不出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不能作出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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