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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有企业要求员工无偿加班而未付出相应加班薪资且未能提供适当休息时间恢复体力的行为,即违反了中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条款。
明确地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为其雇员安排加班工作,并且需要支付合法合理的加班费,或者给予相应的补修休息时间以弥补员工因加班所消耗的身心资源。
然而,如果员工在经过充分考虑后自愿自主决定放弃索取应得的加班费用,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对《劳动法》的违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4-03-10 15: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