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解析:
劳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只有下列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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