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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之前存在恋人关系,原告主动借三千块给被告急用有手机转账记录,开庭答辩被告说原告主动拿钱给他,被告拿到钱后两个人就是原告被告一起花费了说恋人之间花费了的但没什么主要证据给法官就是口头说,最后被告说只承认还原告一千块钱,并且说原告没打电话给他直接干扰他家人,。这个法院应该会怎么判,会判被告还原告三千块钱吗
1、不需要。原告已完成了举证责任,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除非被告举证证明曾借款原告;2、如果原、被告之间在本次借贷之前没有任何其他类似的资金往来或交易关系,就可推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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