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批贴他人品牌的轴承价值53000元,够刑事处罚吗?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附:我国《刑法》关于商标侵权的条文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冒犯了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律职责: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还要区分一下是隶属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如果公司的负责人建立这家公司就是为了销售假货,那么隶属个人犯罪,按照上述法律职责只处罚他个人。如果不是,则隶属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上述职责处罚。
2020-12-09 15:38: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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