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专业解答上市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主体、法律效果及法律性质。合并涉及多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股权收购则由收购方与目标股东调整权益,目标公司保持独立。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追求协同效应,而股权收购可能导致控股权变更,形成“合资经营”。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关系复杂,可能通过收购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专业解答上市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主体、法律效果及法律性质。合并涉及多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股权收购则由收购方与目标股东调整权益,目标公司保持独立。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追求协同效应,而股权收购可能导致控股权变更,形成“合资经营”。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关系复杂,可能通过收购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专业解答"并购"和"收购"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两种行为,它们都涉及到公司之间的资产或股权的转移。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并购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企业,通过合并(Merger)或者收购(Acquisition)的方式,使得企业资产或者经营权发生转移。收购是指一个企业(收购方)购买另一个企业(被收购方)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从而获得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若是对并购与收购的区别与联系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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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合并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 二、收购 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三、兼并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 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的含义,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 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 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 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担债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 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四、并购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 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 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 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律师解析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 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 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 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律师解析 主要表现在: 1、基本动因相似。 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 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 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 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 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 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 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律师解析 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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