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于11/13号中午11点,到公司写字楼702,在模厂老板指认下,三名民警将我带走!到达派出所后,简单咨询后,转入侯审室,并用手铐锁着,由两名民警看管!期间做过两次笔录,两次拍照片,一次DNA血液采集,一次尿液采集!总共拘留12小时,于晚上10点30分释放!释放原因是:对方(模厂老板)同意先调解! 以上拘留原因是:模厂老板报警,说我于5月22号,下午一点半左右在和濠模厂拿走样品,属于盗窃行为! 在5月份,两家公司合作期间,我老板让我调查模具厂其它模具,并有说明偷偷拍照片,拿样品回来看,作为公司职员,老板安排的工作,这也属于工作安排,跟公司签署的合同也有说明,我执行了公司指示!下午5点回到公司后,经模厂确认此问题较严重,于是我在晚上再次去模具厂,发现有一个样品在出差袋子,当时就还给了模厂老板! 随后公司会长常务(我老板)指出,跟模厂的问题,由老板自行处理! 一直到7/11号,公司财务问起样品的事情,我才想起还有一个样品没还,于是7/12号早上还给了公司财务! 对于以上事件,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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