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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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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去世了,剩下我们孩子和婆婆,那丈夫遗产怎么分配呢?我女儿能不能多分点,或者说我女儿怎么能多分点?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你和你的女儿,还有71岁的母亲,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三人按照平等的份额分的你丈夫的遗产。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笑娃娃”说,公婆所要的房屋,本是夫妻俩共同打拼置办的房产,只是借给两老居住,丈夫突然去世,房产还是应该归其妻儿所有,公婆要这房屋的产权没有道理;网友“A”则说,公婆现住的房屋,虽是B夫妻俩置办的房产,但B因故突然去世,公婆索要儿子与媳妇共同置办的房屋也在情理之中,两位老人也有依法继承权。 【答案】考虑实际居住及公婆同意放弃汉南房产继承权的情况,王女士同意将浙江的房产过户给公婆,其共有份额和继承份额由公婆予以经济补偿。 ,房产纠纷大都发生在关系很好的亲友之间,往往感情和利益难以兼顾。所以,请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在注重亲情的基础上,本着协商的原则,在综合衡量的前提下,协议如何分割遗产。
专业解答没有。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但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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