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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贷款和信用卡,离婚后可否分割债务

肖* 四川-乐山 夫妻债务咨询 2023.02.13 08:30:45 430人阅读

夫妻之间有贷款和信用卡离婚后可否分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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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议,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议,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信用卡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后产生的,那当然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时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利益,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的。

2023-02-13 08:32:45 回复

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要分析为结婚前所欠债务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分别处理:  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债务(二)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负担问题作出的判决,对债权人的影响?夫妻离婚后如何面对以前的债权债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这是由于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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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离婚夫妻之间财产怎么管理和分割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财产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应先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的话,可以根据《民法典》进行处理。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夫妻双方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相关收入。

    2024.08.14 22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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