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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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时,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这是指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筹凑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筹凑买房”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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