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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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即使贷款共同承担,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现金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 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房产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是对原房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益的补偿,即使婚后获得,也只是原房产形态的转变,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应被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这一规定确保了个人财产权益的稳定性和合法性,避免了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引发的财产纠纷。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被拆迁房产是否为双方共同所有。若是,则拆迁后的安置房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安置房或补偿款在婚姻期间取得,但实为个人房产权益的转化。拆迁方给予安置房或补偿款,表明其基于被拆迁房产的所有权。依据民法物权效力延伸理论,安置房可视为原房产所有权的转化形式。
专业解答婚后拆迁安置所得房产,若原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则安置房仍属个人财产;若原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购房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则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拆迁安置房产的归属需根据原房屋性质和购房资金来源确定。若无明确协议,则遵循上述原则判断。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如被拆迁房已是共同财产,则安置房也是;如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按家庭人口分配时,另一方应有产权比例权益;如婚后扩建或添附,则新增部分也有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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