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出现这些情况,合同书是无效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10-09 16:51:27 回复你好,签订债权债务担保合同,要注意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属于《合同法》第58条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果实责任的承担,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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