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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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男方夫妻关系破裂,无第三者,但我已经怀孕33周,离婚协议里可不可以写到关于引产的事项,就是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后女方将孩子引掉,男方不能追究女方刑事责任之类的。这个触犯法律吗?会不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还有我跟他生过一个儿子,现在两岁三个月,一直是我带在身边的,虽然很不舍,但是孩子我只能给男方。能不能索要青春损失费,引产之后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今后可能有不能生育风险的费用,共计12,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望回复,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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