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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手续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王** 浙江-舟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07 15:52:49 20人阅读

朋友是大学法律系学生,经常遇到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律师解答。请问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手续和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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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特殊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
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2017-10-07 15:5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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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手续: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017-10-07 15:53:4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即妻子或丈夫。 2、有明确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一般为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即丈夫或妻子。无论哪一方离婚,需在离婚书上写明被告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离婚案件诉请离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描述夫妻感情的状况以及现在家庭生活的状态等。 4、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二)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离婚书以及相关证据后,可以到管辖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决定受理案件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2、调解。 3、开庭审理。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诉讼离婚必须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到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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