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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以上是对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最低时限有规定吗问题的解答
2017-09-25 11:2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