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后,关于补贴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具体可以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退役后有以下补贴: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96年12月入伍,04年退伍的士官,是二期士官。 应该是干满了8年,不管新政策还是旧政策,国家都不安置,只给一笔相当于买断的退伍费。
二、《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保险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2011年11月1日以后,当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的,分配工作。 2011年11月1日以前转业复员军人,只能安照老的政策执行了。(按老政策,干8年不安置)
三、兵役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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