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通常的疾病都在乡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但以下情况不隶属乡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1、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花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花费除外)、未按限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花费;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花费,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花费;
3、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花费;
4、存在第三方职责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职责方承受,如交通意外、医疗意外、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做法以及其亲属的有意做法导致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花费;
7、城镇工人医疗保险规则限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事项;
8、其他不予报销的花费。
(二)参考资料:新农合报销范围(19D4C65-00_304A9_0B-13D1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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