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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房产遗赠的问题?

ask****765 江苏-常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8.04 03:35:52 356人阅读

40年房产遗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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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07:29:46 回复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


1、只要遗嘱中没有确定只给受遗赠人一人,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及第18条第3项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继承或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一人的情况下,受遗赠人所接受的遗产才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当然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发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嘱之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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