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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特别重大损失认定标准

尹** 云南-迪庆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2.07.30 10:51:04 342人阅读

失职罪特别重大损失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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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失职犯罪主要是两大块,一个是滥用职权罪,一个是玩忽职守罪。特别重大损失认定标准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22-07-30 10:53:0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对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先后不断地修改,满足司法时间的需要,那么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种是一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此种标准不科学,也与司法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可取。 第二种是二元标准说,就是采用质与量的两重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采用量的标准即直观的数量标准来确定。对于非物质性的损害后果,应使用比较抽象的质的标准衡量。该标准与一元标准说相比有进步,引入了质的标准,承认了本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非物质性损失,但仍未将两类标准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种是三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质的标准、质量相结合的标准对的损失进行分析。该标准弥补了前两种标准的不足,是相对完善的衡量标准,可更准确地确定损失。重大损失的认定原则,是司法机关在三元标准的基础上对罪的重大损失进行认定的具体方法。最高检在《解释》与《立案标准》中均规定本罪的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的目的,将重大损失具体化,通过详细列举等方法增强案件损失数额与数量的直观性和可比较性,便于司法实践中的统一执行。在判定一定的损失结果是否重大时,正确的方法应是从质与量的统一上来确定损失的数额与程度,进而来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重大损失时,在衡量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损失的实际危害后果,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重大损失所包含的种类及其范围,前文已经进行归纳,在此不再重复论述。

我国《刑法》将放火犯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人员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放火罪的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按更重一档的法定刑,即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放火案件中,“公私财产”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尺度。

我国《刑法》将放火犯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人员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放火罪的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按更重一档的法定刑,即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放火案件中,“公私财产”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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