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索赔案件一般发生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工伤索赔除了可以依法主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损失外,还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不同情况,主张其他损失和赔偿。现结合本人办理的案件,谈谈如何写诉讼请求:一、本人代理工伤职工起草的工伤诉讼请求:
1、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以此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直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本项按月计算暂计至2008年6月为9100元;
2、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6年5月27日至2008年5月26日漏支付和申请人代垫付的工伤待遇及支出65366元(暂按伤残3级计算);
3、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终结期鉴定和工伤康复确认或提供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这些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和协助;
4、确认本案工伤的医疗终结时间为
1.5年,并以此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从2008年5月27日至2008年11月26日医疗期间的各项工伤待遇,此项数额除医疗费外为34710元(暂按伤残3级计算);
5、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按月支付经依法确认的康复期间的各项工伤待遇,并预付其中的康复费用3030
2.91元;
6、裁定在康复终结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赔偿因未依法给原告购买工伤保险而给原告带来的工伤待遇损失213780元(暂按伤残3级计算,下同);康复器具费用暂计6万元,共计273780元。
7、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赔偿因未依法给申请人购买工伤保险而使申请人不能享受年金性工伤待遇所导致的损失193168元;
8、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依法办理从用工之日起到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在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9、裁定被申请人承担仲裁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带上相关材料和律师面聊一下,看下诉讼时效是否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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