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的各个阶段,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侯被害人的到来,准备工具:1主观为了犯罪2客观实施了预备3未能着手犯罪4被迫停止另外这里算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事先清楚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有些犯罪还可以发生在既遂之后。犯罪预备四个条件,是指为了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是犯罪预备、制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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