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型聚众斗殴怎么定性
简要案情
柳某组织多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一天凌晨,魏某持刀进入赌场,采取胁迫手段,将柳某抽头渔利款
3.6万元抢走后逃离赌场。为此,柳某纠集10余人携带棍棒四处寻找魏某,欲进行报复并追回被抢钱款。近日,柳某发现魏某和其朋友张某等人在饭店内吃饭,遂带领所纠集人员持棍棒殴打魏某、张某,致魏某轻伤、张某轻微伤。
对魏某构成抢劫罪、柳某构成赌博罪没有异议,但对柳某纠集人员殴打魏某、张某的行为定性存在两种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柳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柳某纠集人员不但对参与抢劫的魏某进行殴打,而且对与抢劫不相干的张某进行殴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对其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第二种意见:柳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对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一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别:
一是客观表现不同。聚众斗殴一般参与人
员多,规模大,暴力程度高,行为后果更为严重;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参与人数一般相对较少,暴力程度和行为后果相对较轻。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聚众斗殴的犯罪对象一定范围内具有针对性,直接指向斗殴的对方;寻衅滋事的犯罪对象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
三是犯罪动机不同。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是为了逞强争霸,或是团伙之间循环报复,目的是通过斗殴恐吓、制服对方;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是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目的是寻求精神。
本案中,柳某纠集多人殴打魏某等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对魏某等人的先前抢劫行为进行报复,追要劫取的钱款,而不是无事生非,寻求精神
。从侵犯的对象来看,柳某殴打的对象是魏某,具有明确性、具体性,至于对与抢劫不相干的张某进行殴打,并不是其真实意图所在,而是其聚众斗殴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对象过限和扩大。从客观表现来看,柳某纠集10余人持棍棒殴打魏某、张某,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斗殴规模较大、暴力程度较高、行为后果也较严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此外,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来看,该罪并未要求双方均有斗殴故意和聚众斗殴行为。因此,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于柳某的行为应以聚众斗殴罪定性。
单方型聚众斗殴的定性:单方型聚众斗殴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