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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面上班,上班时没有去看,下班去看了,然后住院,厂里面有责任吗?
你好,你的问题不太明确,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你好,建议把具体情况说明清楚
1,您咨询的是社会保险纠纷。2,有一点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你自己受伤了要用别人的身份证住院呢身份证上的照片不同,难道医院不会察觉吗3,你是在厂里面受了工伤,只要你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那么你就是属于工伤。4,你属于依法应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所以你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5,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6,您的工伤待遇如下:(1)工伤医疗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各地标准有差异,一般按每住院一天支付50-100元。(3)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5)本案的工伤如被鉴定为七级或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7,对于身份证问题,你可以直接向医院出示你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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