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予立案怎么监督,该如何制约,想了解针对公安不立案,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诉或维权?
[律师回复]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进行申诉或维权: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和复核? 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申请复核: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申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不立案侦查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通知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三、向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投诉? 法制部门: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同级或下级执法办案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