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最新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4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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