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宅基地更改: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各地具体的流程可能都有点不一样,以珠海为例: 农民宅基地规划报建
1、设计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
2、申请 申请人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选择备齐申请报建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
1、新取得宅基地报建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待核);
③《农村宅基地核准表》(原件1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加具意见);
④拟建房屋所在地地形图(原件2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⑤拟建宅基地规划示意图(原件2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
⑥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原有宅基地(未建)报建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
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
⑤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⑥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原有宅基地危房拆除重建报建所需资料(除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
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如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领取《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还需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
⑥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原有房屋(包括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等)报建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
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
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属外部修缮装饰不需要提供);
⑥拟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所在地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属外部修缮装饰只需要提供方案图2份,方案图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⑧房屋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设计方案(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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