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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由谁行使

申** 湖北-荆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2.06.09 11:06:35 338人阅读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由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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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由债务人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合理催告后,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2022-06-09 11:07:35 回复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1、202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2、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4、对此,《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判断。
(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
1、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而在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
(三)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在原来的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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