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子女的配偶不能继承。
但继承过户到该子女名下后,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前没有明确说明所继承的份额只归子女一人所有,那么,在继承过户后,该子女的配偶对所继承的财产有份,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是对‘是继承人的配偶,房产继承配偶也有份吗’的回答,希望采纳
如果没有遗嘱确定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当然有份额。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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