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否必须是协议离婚?因为开始男方是想达成协议离婚的,所以写了离婚协议书。由于女方考虑孩子问题希望婚姻存续,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后来女方独自去了外地打工,这期间男方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法院缺席判决了离婚。离婚协议书一直在女方手里保存。由于房子是女方及女方父母在居住,想带离婚协议书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变更房主为女方。麻烦分析的详细点可以吗?
女方起诉离婚协议书是很常见的一种文书,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可以这样写: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 年 月在陕西省 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双方婚后育有 子女,分别是 。鉴于子女均已年满十八周岁,该协议不涉及抚养问题。
第三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 房,现约定 房屋所有权均归 所有,剩余房屋贷款均由 一人承担。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 必须随时协助 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 负责。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车辆 (牌号:陕 )归 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间生活用品以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各方的归各自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
(一)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为 万元整,由 承担。
(二)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不涉及债权分割问题。
第五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中手写部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双方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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