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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幼儿园发生的纠纷

ask****463 黑龙江-齐齐哈尔 学校侵权咨询 2017.08.06 07:14:30 3人阅读

我们两个幼儿园发生的纠纷,然后我们园长去他家幼儿园跟他讲这个事情,然后我们在外面准备去吃饭去,然后等着园长然后就看他家人跟我们园长比比划划的我们三个人就进去了。进去了以后。他那手机就开始录我们,我把手机抢下来以后放到桌子上,然后她家人动手就开始扇了我个嘴巴子,然后我就还手了然后那两个老师是属于拉架。现在那个人就是眼皮青别的毛病都没有。住了半个月院,我们这边儿现在要求和解,然后他家要10万块钱。这种情况就是如果说我们不给他这个10万块钱,就是要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什么,如果他家不同意我们会被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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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23322条

有可能被治安拘留,但应该不是刑事拘留

2017-08-06 08: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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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2018-11-29 12:0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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