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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并且重庆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王* 河南-信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17.08.03 15:27:25 42人阅读

我才知道有社会抚养费这个词,想问这个词的对象是对老人家还是小孩啊,在重庆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求各位专家为我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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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管条例,多生育了孩子就会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比如:
对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但未申请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生第一孩;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生二孩;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而重婚生第一孩;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定义以及重庆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的解答,希望你满意。

2017-08-03 15:29:25 回复

解答如下, 重庆公租房可以购买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给个人。根据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止目前为止该办法继续有效。
一、关于产权证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二、关于公租房购买第四十条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第四十三条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三、关于公租房出售第四十四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第四十六条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社会抚养费标准年重庆社会抚养费标准,重庆对超生罚多少2016年4月1日,《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正式开始实施,标准着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的落地。新规明确了生育二孩的条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同时也明确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2016年重庆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征收条件: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征收标准: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婚外生育,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详细规定:
1、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3、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4、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制定”。2002年8月2日,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性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关于重庆社会抚养费的标准2017是什么这个问题,
首先在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征收的范围以及征收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次,具体的金额是要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收纳的。如果大家对于重庆社会抚养费的标准2017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2020年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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