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面有套老房子,准备卖了。先前在房屋中介那边登记过,但一直没有消息。然后经过朋友的介绍,和张先生达成了合同,张先生已经支付了两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合同。但就在此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说我们的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这样的话,根据买卖房屋合同违约的规定,我与张先生的合同,我算违约了吗?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一般合同违约金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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