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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孩子抚养,房产分割问题 我从怀孕起

152****9654 黑龙江-佳木斯 离婚咨询 2017.06.24 11:07:05 78人阅读

异地离婚孩子抚养房产分割问题 我从怀孕起,丈夫就去外地工作了,至今已经分居9年。9年来孩子一直是我扶养。现在我想离婚:1.我们户口都在原地,他必须回原地办理吗?2.若是法院判的话,孩子判给他的几率有多大?3.我在本地有房,他今年在外地贷款买的房,正在还贷,房产怎么分割?若我要孩子,他的房子产权能不能归我?若他要孩子,我需要把我住的房子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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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按照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根据民法物权原理及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婚姻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若系争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交纳。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7-09-21 16:1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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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一般或全部。法院判的话,因孩子太小刚过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可能大得多。具体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没有时间对子女的生活或学习进行,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多种情况综合考虑的,具体可以加微信2共同财产的问题,在没有夫妻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无论谁多谁少、甚至一方没任何收入),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包括房子,现在你是无权擅自变卖的。至于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多种情况综合考虑的。

2020-12-24 17: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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