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因此也就是说,可以依据其他条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多次旷工可能涉及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条。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在试用期,如果发现员工怀孕了,一般情况下不能把她开除。这主要是因为怀孕的女员工在法律上有特殊的保护权益。除非在试用期能证明这个女员工不符合公司定的录用标准,不然单位不能擅自决定把她辞退。要是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还把怀孕的女员工辞退了,很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专业解答试用期怀孕被用人单位解雇是违法的,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必须得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选择赔偿金,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被解雇且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孕妇,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的两倍。
专业解答关于试用期内孕妇能否被解雇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试用期怀孕的女性员工并非不可被辞退,然而辞退的原因需严格限定在“试用期无法满足岗位要求”这一范畴之内。在此期间,只要员工明显未能达到企业所设定的录用标准,企业均有权提出终止试用的请求。而且,此类辞退无需提前告知,亦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但同时,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员工的确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或表现。
专业解答在女性怀孕期间,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解雇。为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内的劳动者权益,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及哺乳期阶段,用人单位必须予以保留劳动关系,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本着对职工健康负责的态度,用人单位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适当减轻其工作量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种以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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