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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房地产纠纷原告不同意,二审发回诉讼请求是侵害财产

何** 辽宁-铁岭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03 10:31:17 493人阅读

一审房地产纠纷原告不同意,二审发回诉讼请求是侵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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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的确权无管辖权,因此必须先行经过人民政府处理后才有管辖权。凡是以土地权属为由向的,应裁定予以驳回。但除土地之外的不动产(如房屋)的确权案件,属管辖的范围,确权和侵权可以一并审理。本案件发回重审后,原告仍然享有一审的诉讼权利,有权减少或增加诉讼请求。因此只要对本案的确权有管辖权,就可以对确权和侵权一并审理。

2021-04-03 10:3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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