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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房屋拆迁怎么维权

吴** 重庆-丰都县 土地征收咨询 2021.04.02 19:10:59 496人阅读

拆迁时房屋拆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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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认清事实,知己知彼
面临房屋征收,
首先要对征收行为进行审视: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其次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审视:房屋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证件?经营用房是否有营业执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是多少?
二、掌握原件,有备无患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建议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
三、坚守阵地,表明决心
在拆迁实践中,一旦你轻易撤离,征收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征收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轻易搬走,就会给征收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征收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征收补偿报价大大降低。
四、多听少说,不轻易报价
征收补偿实质上就是征收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在没有拿到很好的谈判筹码之前,千万不要轻易报价。如果被征收人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已经输了一半,因为征收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关于征收补偿的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
五、仔细核实,不随意签字
拆迁过程中可能收到各种材料,其中有的可能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在你没有确认所收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
更重要的是,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首先必须对如何补偿作出明确约定,比如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等细节都要明确;
其次,关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约定明确;再次,关于违约责任也要考虑到位。
六、随机应变,减少损害
要想获取一个合理的征收补偿,首先要有一颗坚定的心,但是,征收维权行动千万不要盲目进行,没有组织、没有策划的一味个人抵抗、暴力抵抗只是个人英雄主义的表现,并不是追求利益的最佳手段。在遇到非法的时候,一定要随机应变,切不可以卵击石。遇到这种情况应该
第一时间减少损害,寻求保护,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或者提前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通过拆迁维权获取最大利益?
1、对比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条规定讲的相对笼统,具体而言要结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百姓在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估算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自身预估的补偿数额与政府给予的补偿进行衡量,以免因轻易相信政府的评估报告而白白丢失了应得的补偿。
2、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时间
在具体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日后便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与百姓谈补偿,真正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时也许已经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此时百姓要注意的是评估的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准,面对房价上涨的今天,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均有可能对房价产生影响,评估时间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
3、对政府给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又具体明确了复核的期限为自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关键,部分百姓在收到评估报告以自己不认可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进行等等,其实在此期间您已经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白白浪费,此时最应当做的是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复核、鉴定,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
4、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参照国有土地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8号)中指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应做到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确定,因此对于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可以参照集体土地适用。

2021-04-02 19:12:5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遭遇强制拆迁房屋如何有效的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先予执行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的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对于房屋拆迁中被强行断电断水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中被强行断电断水怎么维权
1.被拆迁人用的是否是市政的水和电?通俗的讲,就是平常的水电费是如何缴纳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自家的水卡、电卡直接向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缴纳。这样就比较容易确立合同的相对方。被拆迁人需要取得最近几年的缴纳水电费的凭据。
2.在出现断水断电后,要及时拨打报修电话,在拨打电话报修时最好能够录音采证。
3.如果电话报修后,仍然得不到处理,供电(水)公司不能及时予以修复,则需要以书面报修申请的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报修申请需要以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最好选择中国邮政,即通常所说的EMS,防止对方拒收,且保留好纸质的回执和妥投的证明材料,便于以后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向人民提供。
4.一般来讲,用户和供电(水)公司是供电(水)合同关系,受我国《合同法》总则以及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调整,只要被拆迁人不出现欠缴水电费的情形,合同客观上能够履行,一般判决胜诉问题不大。但需要注意的是供电(水)公司只负责维修用户室外的电(水)故障,而对于用户室内故障的维修,则由专业修理工人或者物业公司负责。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房屋八年没安置应该怎么样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1、签了协议手里有原件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遇到此种情形,即协议到期拆迁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拆迁户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协议相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2、签了协议手里没有原件的,如果手里只有复印件或者甚至没有任何协议,有可能进不了的大门,即使受理了,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在诉讼中,如无其他证据佐证,因复印件的证明力弱,一般是不予采信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不要轻易自行提起程序,可以咨询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去调取协议原件,从而要求对方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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