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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法院还能再判决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对执行标的确有理由的,可以中止对标的物的执行程序。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之后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专业解答条件如下:(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法院选择应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有权发起此诉求的包括有独立主张权力的第三方和无独立主张权力但权益受生效裁判约束的第三方。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质条件包括:1.主体资格,即第三方作为独立请求权方或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2.审判程序要求,即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对其民事权益造成实质侵害;3.实体判断上需提供证据证明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未能参与审判非个人原因;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允许未参与案件审理的第三方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质疑,若认为这些文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原法院申请撤销。但此上诉需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将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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