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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上赏后要不要陪赏

周** 新疆-伊犁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30 18:29:50 402人阅读

车祸死亡,上赏后要不要陪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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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赔偿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2021-03-30 18:31:50 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死亡陪赏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是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年限(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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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植物人保险已陪,几年后死亡还要负责吗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成为植物人的情况下,无需等到其离世再赔偿。若受害者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或构成伤残,应支付残疾赔偿金。赔偿金额根据受害者是否丧失劳动力或伤残程度确定,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自伤残鉴定日起算,最多二十年。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每增一岁,年限减一年;七十五周岁及以上者,年限仅为五年。

    2024.08.06 14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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