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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里招嫖怎么处罚

孔* 江苏-常州 治安管理咨询 2021.03.29 21:30:05 489人阅读

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里招嫖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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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卖淫人员为了招引嫖客,在一些街道、餐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拉客招嫖,采用明显的动作,纠缠过往行人要求卖淫,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街道两侧、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认定拉客招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卖淫人员必须有拉客招嫖的具体行为,如有公开拉扯他人、阻挡他人等行为,并有向他人要求卖淫的表示。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证据,不能认定构成拉客招嫖。二是拉客招嫖必须是卖淫人员自己招引嫖客的行为,而不是介绍他人实施卖淫的行为。

2021-03-29 21:3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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