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这几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侦查阶段:
(一)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三)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四)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五)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判处死缓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是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是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是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贪污受贿罪的犯罪金额达到上述金额标准后,又有其他加重情节的,将提高一个量刑幅度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均为法定刑。具体到个案的量刑,法庭会视证据情况、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行为人事发后的表现(如是否自首、是否认罪、是否赔偿)来进行综合判断,即使罪名成立,行为人通过认罪或者补救等方式,争取从轻或减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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