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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孩子合法权益?

ask****128 江苏-盐城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3.07 13:49:27 356人阅读

你好,村里在发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证的时候发现没有我的女儿的股权,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孩子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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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33224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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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具体情况说清楚,便于解答。

2021-03-07 13:5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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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771条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2021-03-07 14:44:19 回复

《合同法》确立了居间合同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
2、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标结果,当是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事项与其他合同的居间事项有所差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活动中,施工企业委托他人进行居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所付居间费以上是工程居间合同怎么签的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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