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立案前犯罪嫌疑人归还钱财的,是否还立案,应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涉嫌构成的罪名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遭遇诈骗案件,原告继续骚扰被告应如何应对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倘若被告人决定向法庭提起诉讼,而此时被诉方亦了解到了相关信息,则其有可能采取种种方式进行干扰阻止。若在此种情形下发生了原告人对被告人进行滋扰的事件,被告人有权向主审法官如实反映情况,而法院亦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被告人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中的债权通常具有可转让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诉讼中的债权转让进行限制,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只要债权转让不违反合同性质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这种转让行为通常会被认可和许可。这体现了法律对债权转让行为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有助于促进债权市场的活跃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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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会按照规范流程,全面评估合同的合理性及效力,包括签订过程和各方权责。对争议事项,法院将依法诠释和认定,明确各方权责。 同时,法院会考虑合同条款、交易背景及当事人行为等因素,并参照法律法规和判例,确保公正、合理和法理充分的判定。最终,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相应裁判,如确认违约责任、裁决赔偿和强制执行等。
专业解答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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